急、慢性药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各有优缺点,慢性药的优点是效果好,较安全:缺点是费时、费工、费料(诱饵)。急性药则相反,凡从事过这方面实际工作、有切身体会的人,都会认为安全更重要。如在安全上发生了问题,必然会给灭鼠工作带来巨大的阻力,甚至无法开展,这是我们强调使用慢性药的主要出发点。灭鼠公司主张多用慢性药,还因其具有效果较好的优点。但这一点跟安全性比较起来显得次要,且有的急性药用得好亦可获得相当满意的效果.所以,慢性药在效果方面的优势只是相对的,但在安全性上的优势则是急性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比拟的.而选择灭鼠剂的原则,安全性是第一位的.有时慢性药的费时、费工、费料的缺点显得突出。而急性药在省时、省工、省料方面的长处则相当诱人,这是导致选择急、慢性药偏离正确轨道的重要原因。我们切不可舍本逐末。
当然,除明文禁用的急性药以外,并不是一概禁用急性药,而应根据需要,有控制、有分析地使用,使安全得以保障。从灭鼠活动的具体情况来看,首先须分清是大面积还是小面积灭鼠除虫,如果是小面积,如在特殊环境中,由专业人员严密控制,适当选用比较安全的急性药也未尝不可,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仍以使用慢性药为好。为预防万一,只能用慢性药,不能用急性药。即使慢性药,也不能高枕无优,仍要小心谨慎,以防不测.
另一类环境是野外、农田,森林、草原等等,因为人少,安全容易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选用急性药灭鼠;亦可考虑使用慢性药—第二代抗凝血剂中的某些品种,如大隆、溴敌隆等。由于这些药可以只投一次,且兼有急性药省时、省工、省料和慢性药发病慢的优点。
灭鼠药的安全性取决于三个主要方而,一是发病慢,二是有有效的解毒剂,三是毒力有选择性.前两条是有联系的,可以肴成一条,即在有有效解毒剂的前提下看发病的快慢,发病慢的较安全;如果无有效解毒剂,发病再慢也束手无策。在这方面,急性药榴本不能跟慢性药相比,因为所有的慢性药(即抗凝血灭鼠剂),都有共同的有效解毒剂—维生素K1:而急性药中有些至今仍无解毒剂,即使有解毒剂亦往往效果欠佳.至于发病快慢更不言而喻.之所以称其为急性药,觅要根据之一就是因其作用迅速,急性药而又作用缓慢者,目前仅见于一种研究尚不十分充分的新型灭鼠剂要想急性药安全,只能再从选择性方面考虑。而从当前有选择性毒力的几种急性药来看,不是因为价格高,就是因为效果差(由于适口性、拒食、耐药性等原因)而不能推广。而选择性本身(只对某些或某几种甚至某一、两种鼠种有效,对其他动物或鼠类毒性很低)又限制了它的使用范困。正因为如此,想从毒力的选择性方面入手,完全解决急性药的安全问题,目前仍难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