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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与PM2.5,同为国家明令控制的污染物

来源:绿威防治 发布时间:2017-05-19 点击次数:148 【字体:    

“臭氧是光化学反应的一个中间产物,最早引起注意时,就是被称为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的‘洛杉矶烟雾’发生时。”臭氧(O3)是一种污染物,对人体有害。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需要控制的六项污染物中,不仅有细颗粒污染物(PM2.5),也有臭氧(O3)。不管是在全国还是在四川省,臭氧(O3)已成为继细颗粒污染物(PM2.5)后另一项主要空气污染物。而进一步的数据说明,臭氧(O3)更是占夏季首要污染物的“魁首”。

臭氧(O3)污染问题是世界难题。近地面臭氧(O3)的生成非常复杂,普遍观点认为,它主要是由人类活动排放出的相关污染物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光化学反应所产生的气体。相关资料显示,在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合物(NOX)的汽车尾气排放出来后,加之夏季的日光照射,其在发生化学反应后就会生成臭氧。因此,也可将臭氧(O3)污染叫做二次性的空气污染。在国际上,欧美等发达国家经历了近50年的艰苦治理,臭氧(O3)污染问题仍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所要面临的难题。

有环保专家认为,臭氧(O3)污染也是我国治理大气污染面临的另一项挑战,其难度不亚于治理PM2.5,目前臭氧(O3)的防治也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的过往报道中,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罗彬言道:“在秋冬季,是以细颗粒污染物(PM2.5)为主要对象;在春夏季,我们环境的承载力提高了以后,污染还会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那就是臭氧(O3)。”事实表明,季节有变换,四川省的臭氧污染月际变化呈春夏高、秋冬低,夏季污染是一年中最为严重的季节。“秋冬防PM2.5,春夏防臭氧(O3)”将会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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