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布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 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 间。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以下设置: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注:建议家庭每个独立的房间设立一个点。
1、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